國立雲林科技大學專案助理徵才公告(編制外人力) |
|||||
徵才單位 |
環境與安全衛生工程系 |
員額 |
1名。 |
||
職稱 |
□ 行政助理。 □行政助理(職務代理人)。 □ 約用助理。 ■ 其他 專案助理 。 |
||||
契約性質 |
□ 不定期契約。 |
||||
月支 薪酬 |
每月支領新台幣 34,155 (學士) 元(含勞、健保個人負擔)。 |
||||
工作 項目 |
一、辦理環境證照訓練班(含班務、試務、課務、推廣…)等相關事宜。 二、協辦本系各項行政相關業務。 三、協辦其他臨時交辦事項。 |
||||
資格條件 |
1.應具有學士以上學位。 2.具學籍之學生(含休學)不得應徵,惟應屆畢業生得經用人單位同意准予參與甄選,如經錄取應於到職日前完成學業並繳交畢業證書,否則撤銷其錄取資格。 3.負責盡職,品性端正,具服務熱誠且配合度高。 4.具良好文書處理及公文撰寫能力且擅於溝通協調者。 |
||||
遴選程序 |
一、第一階段:「資格審查」,經審查通過後,擇優通知參加第二階段甄選。 二、第二階段:進行「公開面試」,並俟查閱應徵者「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資料」完成後,始通知甄選結果。 |
||||
應徵方式與日期 |
一、採書面報名,請備妥下列文件並依序排列合併裝訂為一份。 1. 專案工作人員應徵報名表。 (請至人事室網頁/專案工作人員管理下載最新表格)。 2. 個人簡介與自傳(A4紙張直式橫書)。 3. 最高學歷證書影本(外國學歷須經本國主管機關之驗證或認證)。 4.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;大陸地區人民在臺設籍滿10年之證明文件。 5. 其他可反映個人工作能力與相關經驗之(證照)文件影本。 二、請於113年8月28日(星期三)前以郵件寄達(郵戳為憑),封面標題書明「應徵環安系訓練班助理」,或於公告截止日下班前親送工程三館2樓環安系辦公室,面試時間則另行通知。 三、聯絡人:賴小姐(05-5524665)。 |
||||
備註 |
1. 本校將依規定查閱應徵人員有無「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資料」。 2. 本次甄選之員額如經本校凍結或取銷時,均不予通知進行面試。應徵人員寄送之應徵文件,除聲明協助寄還並自行檢附回郵信封之外,均不予寄還,。 3. 除應徵人員提出請求發給未錄取通知外,本次甄選結果將通知正取者,概不另行個別通知。若錄取人員為軍公教退休(職、伍)人員,並依政府相關法令辦理。 4. 錄取人員經用人單位通知報到而無法完成報到者,得取消錄取資格。 5. 本次甄選得就甄選人數之二倍列候補人員,在候補有效期間(4個月)內,遇錄取人員未報到上班或中途離職者,由候補名單中依序遞補。 6. 待遇、工作時間及其它管理事項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。(另本校均配合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調整放假、補行上班,並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安排出勤。) 7. 本校得視收件狀況逕行延長本職缺之公告收件截止日。 8. 本公告悉遵循相關法令,無種族、階級、語言、思想、宗教、黨派、籍貫、出生地、性別、性傾向、年齡、婚姻、容貌、五官、身心障礙、星座、血型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等求職就業歧視內容。 9. 本校現職校務基金工作人員應徵本職缺並經通知綠取者,均應於報到日前請辭現職職缺(結束現職之勞動契約)並依新進人員辦理報到手續,月支薪酬依本職缺公告辦理起敘。 |